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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思想在自由中做的任何事都归属于他,并保留下去。这是因为一个人的自身和他的自由是合二为一的。他的[个性]源于其生命,而他从生命出发所做的事是在自由中进行的。他的[个性]也源于他的爱,因为爱是人的生命,而他从生命之爱出发所做的事,也是在自由中进行的。我们说他『按照自己的思想』在自由中行事,是因为源于他的生命或爱的事,他也要思考并透过思想来确认,而得到确认的事,他就会按照思想在自由中去做。人所做的事都是透过理解,从意志出发而为之的。自由源于意志,而思想源于理解。一个人也可以违背理性而自由行事,同样也可以符合理性而不自由行事:那就没有什么归属于他—他所做的只是口和身的行为,而非精神或心灵的行为;只有精神和心灵的行为,同时也是口和身的行为时,才归属于人。[…]」「我看到的一些人在天堂的经历证实了这一点,他们认为自己没有恶,被主保持在善中,正如他们原本的样子。为了避免他们认为他们所处的善是自己的,他们被允许从天堂下来,被允许陷入自己的恶中,直到他们承认他们自己处于恶中,而善只来自主。他们承认这一点后,就被送回天堂。因此,要知道,只有当人不断地从主那里获得善时,善才是属于人的,当人承认这一点时,主就会准许善看起来属于人,也就是说,在他看来,他爱邻舍或有仁爱之心,相信或有信心,行善并了解真理,因此他自己是智慧的。从这里,一个开悟的人可以看到主决意让人类拥有的外在之本质和力量。主决意如此是为了救赎,因为没有这种外在,就没有人能得救。[…]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