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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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教的《聖經》告誡我們不要迷醉,應該保持神智清醒,避免蓄意傷害自己。「不要醉酒,酒能使人放蕩。乃要被聖靈充滿。」「好飲酒的、好吃肉的,不要與他們來往,因為好酒貪食的必致貧窮,好睡覺的必穿破爛衣服。」眾所周知,濫用毒品有害健康,甚至有致命的後果。聖經明文記載,人身是靈性的容器。我們應該愛護身體,不該傷害它。「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,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?若有人毀壞神的殿,神必要毀壞那人。因為神的殿是聖的,這殿就是你們。」古老的印度教經典《梨俱吠陀》裡的詩文,如智慧光明之母真言和永生不朽濕婆神咒,都傳達了明確的訊息:迷醉物是罪惡和潛在破壞的主要來源。「任何人要是踰越了七個戒規之一,就會成為罪人。耶斯卡查爾亞在其著作《尼錄多》裡定義這七種罪:偷竊、通姦、謀殺、忌妒、不誠實、重複錯誤行為和飲酒。」「服用迷醉物品的人失去理智、言不及義,互相爭吵。」「弱者被肉、酒、感官和女色所吸引。但是非暴力的心靈啊,把你的心向世界集中,如同母親關懷其子。」偉大的伊斯蘭經典《古蘭經》呈現真主的教誨,迷醉物會損害我們與家庭和社區的關係。如同靈性上的毒藥,迷醉物甚至會切斷我們與神的聯繫。因此,《古蘭經》把迷醉物稱作撒旦的誘惑,並警告世人其害處。「信道的人們啊!飲酒、賭博、拜像求籤只是一種穢行,只是惡魔的行為。故當遠離,以便你們成功。」在錫克教的信仰中,酒類被視為迷醉物品。因此,如同錫克聖經古魯·格蘭特·薩希卜所言:不可以飲酒,酒會使人神智不清。